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70389476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小姐(電話:02-77365937)。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1: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2: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pdf
3:府教學字第1070389476號(教師請假規則).pdf
4: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pdf
|
羅苡寧 2018-11-29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