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39889號函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確依旨揭時程表所定學習歷程檔案各項工作期程,完成相關系統及行政作業,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