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事項請參閱檔案。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注意事項:
1.環境教育計畫及其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
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2.提報之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內容應包括主題、辦理單位、實施概要、實施日
期、內容類型、方法、實施對象、時數、成果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事項。
3.實施對象,應列明員工、教師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末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