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校辦理103年度學校防災教育事項,請確實配合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度統合視導「防災教育」訪視項目辦理。
二、學校應辦理事項:
(一)配合學校災害潛勢檢核結果編修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並考量平時與應變任務之不同,依實更新校園災害防救組織。
(二)依災害潛勢檢核結果製作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並公開張貼。
(三)製作並推廣學生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
(四)辦理防災教育自評。
(五)考量學校區域特性及不同情境,規劃、結合、運用防災設備及資源,於本(103)年10月底前至少辦理1場(含)以上的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並有演練影像及檢討紀錄。
(六)辦理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防災專題演講、防災融入式教學、海報或漫畫比賽……等)達2場以上,其中一場結合消防資源辦理,另一場結合社區資源(如家長、志工、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
辦理上開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活動前後,應運用題庫進行素養檢測,並填寫成效回饋調查,做成評估分析及改善計畫。
三、請各校確實依據上開事項辦理,並於103年11月31日前完成2場次「辦理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活動成果報告」、1場次「辦理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成果報告」、「辦理家庭防災卡成果報告」及「辦理校園疏散避難地圖張貼於校園成果報告」。
四、本府將擇期通知收件,請貴校無須將完成後之成果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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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050713235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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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總務處 2014-11-09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