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校將「祖父母節」及「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納入108學年度學校行事曆辦理,請查照。 |
一、本中心108年3月25日竹家教字第1082100076號函諒達。
二、為使國人重視家庭世代關係,鼓勵年輕世代更樂於接近長者,彰顯祖父母對家庭社會之貢獻與重要性,以發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社會,進而達成建構無年齡歧視的社會願景,教育部自99年起推動「祖父母節」,並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定為「祖父母節」,108年「祖父母節」日期為8月25日(星期日)。
三、另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四、綜上,請貴校將「祖父母節」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納入學校108學年度行事曆,並規劃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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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心 2019-03-29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