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轉介注意事項
輔諮中心為了落實「三級輔導」的概念,加強開案的審核機制以提升諮商效能,注意事項如下:
1. 一般個案需為「經學校認輔或輔導無效者」,並請於轉介資料中附上相關的輔導記錄。必要時,中心將邀請學校參與開案之評估會議。
2. 緊急或特殊個案可以直接與中心聯絡。中心將派員前往評估。
3. 落實轉介資源運用與合作機制:
(1) 屬於高風險、性侵、家暴等個案,請務必先行通報社會處或社福機構。
(2) 有認知、情緒、行為等不明問題需經過專業衡鑑、評估者,請先洽鄰近醫院精神科/兒童心智科,或善加利用由衛生局設立的諮詢網絡駐點服務。(若需相關醫療資訊,可洽詢輔諮中心諮詢專線,或上輔諮中心網頁查詢。)
為避免個案重疊、浪費資源,請學校在個案轉介前,先行運用上述機制,並於轉介單中載明。
(三)轉介方式
1. 紙本郵件
(1)學校針對個案情形填寫「個案轉介單」,並彙整個案相關資料,寄至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68號),信封上請註明:「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轉介資料」。
(2)個案相關資料,請以密件方式處理(連接處加以彌封),以確保個案保密原則。我們收到信件後會主動與您聯絡。
2. 電子郵件
(2)以電子郵件進行轉介者,請務必於收件後3天內郵寄(e-mail亦可)相關檢附資料。
3. 傳真
請學校輔導人員將「個案轉介單」以傳真方式傳至03-5103137,傳真後請主動與中心聯絡、確認,之後請務必3天內郵寄(e-mail亦可)相關檢附資料。
(四)開案
1. 心理諮商服務:心理師進行開案評估(與個案將進行一次會談),確認個案需進行諮商服務後,將請提出申請之學校於每次心理諮商服務約定時間前十分鐘,派員(陪同人員請學校給予半天公假處理,但課務需自理)協助學生或家長帶至中心或分區中心學校(附件三);或校內提供適當的諮商場所(該校個案數達兩個以上),以方便進行個別諮商。
2. 社會工作服務:收件之後,進行登錄、評估,2個工作天內會以「個案轉介回覆單」(附件二)回 覆是否開案,之後主責專輔人員會主動與學校聯繫安排到校進行服務之時間。
3. 因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有限,在約定時間後請務必出席,如有事必須取消,請在約定前一日電話告知,以免形成資源浪費。
(五)個案研討會:
1. 校內個案研討:原則上,一學期1~2次,在諮商第四次或進行個案工作後舉行,由專業輔導人員評估決定,請提出申請的學校舉辦,邀請該校相關人員如導師、輔導老師、科任、行政人員、其他網絡資源及該個案家長出席。連同專業輔導人員一起討論輔導計畫及需要相互協調、配合之處,諮商中心會派員參加。個案研討的時間,請學校行政單位配合調整,所有參與人員均給予公假處理。
2. 全縣個案研討研習:開放全縣輔導人員參加。有提出個案接受專業輔導人員服務的學校,均需至少派一名相關人員參加,由專業輔導人員針對特殊案例與問題,提出相關評估、處遇措施及案例報告。